法律是构建住房制度尤其是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由于我国《住宅法》缺位,保障性住房并非法律规定的政府责任,对地方政府缺乏强制性约束力,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往往成为应景之作,远远无法满足保障需求。随着房价持续上涨,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住宅法》立法已迫在眉睫。
针对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等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议案,建议加快《住宅法》的立法进程,通过法律规范来确立城乡居民的住宅权,实现人民住有所居,并不断改善居住条件。作为议案起草和领衔人,郑功成代表还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立法建议稿草案》。
而在此之前的2月24日,40所高校的300余名博士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发表公开信,建议后者联合向两会提交一份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他们还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草案建议稿》。
《住宅法》在今年两会上,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住宅法》到底有多重要?在西方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其住房制度尤其是住房保障制度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然后,以法律为核心,形成市场、法律、政府三位一体的完备的制度体系。在荷兰,早在1901年就颁布了《住房法》,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在英国,早在1919年就颁布了《住房和城镇规划法》,明确规定政府应对公共住房建房提供支持;在美国,1937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住房法案》,授权地方政府成立公共住房委员会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在瑞典,其住宅相关法律规定,要使全体人民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住进宽敞、舒适和设备齐全的高质量的房屋。
《住宅法》属于基础性法规,正因为这种基础性法律的缺位,导致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滞后。以廉租房为例,截至2006年4月,全国尚有13个省(区)没有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